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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关于组建新一届(2018)校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2018-11-05 15:59  

关于组建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我校决定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及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现将《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各二级学院(部)按照《组建方案》要求,召开全院教师大会,经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议产生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员和主任副主任名单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

2.人员名单产生后,请于927日前,将经所在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的学术分委员会名单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晏如松 联系电话:86168067

 

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9月24日


附件

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在综合考量我校科技发展、学科建设、教学研究等情况的基础上,现拟定我校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

一、委员会名额的确定及分配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为41名,名额分配为四类:

1.自动入选名额(10人):

校长,主管科研、学科、人事、教学等副校长,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学科办、国际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

2. 校长推荐青年教师代表名额(3人):

校长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名推荐青年教师代表进入校学术委员会。

3. 二级学院(部)分配名额(17人):

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学院(部)可分配2个名额,其余学院(部)可分配1个名额。

4. 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专设名额(11人):

校高层次人才。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

1.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2.具有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学院(部)2个名额。其中,1人可推荐院领导;另1人为校二、三级岗教授或校学科学术带头人或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专任教授(未满足条件学院可推荐专任教授1名)。

3.其它学院(部)1个名额。若学院(部)领导是校三级以上教授或校学科学术带头人者,可推荐进入校学术委员会;其余学院(部)须为不担任院系主要负责人的校二、三级岗教授或校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任教授(未满足条件学院可推荐专任教授1名)。

4. 前沿科学与技术转移研究院专设名额11个。是指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和引进的特聘教授等。由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等方面确定人选。

5. 青年教师代表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教授职称,或为校学术学科骨干,或为引进的青年拔尖以上人才等。

6. 不能履行一届委员义务者(四年),请勿推荐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三、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

校长可提名推荐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人选,须经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四、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学术评价及道德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各自章程规定产生,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五、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由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牵头,召开全院(部)教师大会,对本单位的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具体办法请学院(部)以《陕西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为指导,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

2.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选出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规定名额数量),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特别注意:

1在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2.各学院(部)将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时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上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3. 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六、解释权

本组建方案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01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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